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22-0042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现将《2022年温州市“共富同行”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温州市“共富同行”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63号)及《2022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万里行”活动方案》(浙市监知运〔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知识产权服务走基层、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主题,聚焦助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围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纾困,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开展“助企纾困”等系列活动,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激发创业创新主体内生动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为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时间及活动方式
活动时间:2022年5月至10月。
活动方式:围绕知识产权服务助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送服务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行风建设行动等五大行动,充分依托知识产权数字化服务平台等专题活动,因地制宜、因行制宜、因企制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提供帮扶企业纾困、促进创新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各项有效服务。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行动
1.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温州市局)
2.支持知识产权强县(园区)建设。组织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县(市、区)、园区交流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讲座与公益咨询。(温州市局)
3.积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创建3家以上省、市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50家以上企业完成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基础建设;成立温州市商业秘密保护联盟。(温州市局)
4.开展外贸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组织走访全市外贸出口额前120家企业,摸排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情况;针对外贸出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在线系统”应用推广活动,完成“一链条保护”海外模块上线应用任务。(温州市局,各县<市、区>局)
5.开展地理标志富农工作。逐步完善地理标志资源挖掘、培育、运用、促和保护机制;择优创建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打造“一标一品一区域”发展的示范样板;开展“一县一村(乡镇)一精品”计划,每个县选取一个具有独特品质产品的村或乡镇(片区),重点推进特色产品打造。(温州市局,各县<市、区>局)
(二)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行动
6.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帮扶企业行动。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对接服务百家中小微企业,帮助培养百名知识产权人才。(温州市局)
7.推进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帮扶企业行动。组织全市12家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组建公共专利池;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入公共专利池;推动公共专利池专利技术落地。(温州市局,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8.开展知识产权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服务。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点对点的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发布知识产权助企政策“明白卡”,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助企政策宣讲,提高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局)
10.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讲活动,推进知识产权“五进”活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教育;协同市委组织部开展党政机关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及相关政策文件宣贯活动;举办“亲清政商学堂”知识产权专题网络直播等活动。(温州市局)
11.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行动。举办知识产权云课堂及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活动。(鹿城区局)
12.开展知识产权“体检+维权”活动。通过委托第三方律师团队和知识产权服务专家,重点把脉企业业务方向,技术竞争布局,人才建设,潜在风险等多维度开展体检问诊,帮助企业知识产权“认好自己,打好补丁,谋好布局,排好风险”。(瓯海区局)
13.开展《专利三性挖掘、检索与撰写》培训。为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提供有力支撑。(瑞安市局)
14.开展《高价值专利申请与布局》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专利授权率、增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龙港市局)
(三)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
15.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行动。搭建专利转移转化供需对接平台,打造专利许可数字化产品,推进专利转化运营平台建设。围绕山区 26 县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向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征集实施免费开放许可专利,定向实施开放专利许可。(温州市局)
16.探索知识产权保险和证券化试点。一体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探索知识产权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温州市局)
17.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服务。支持向有条件的园区延伸质押登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稳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通过线上办理和集中代办提升登记效率;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广泛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提升服务内涵和对接实效。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超100亿元。(温州市局、各县<市、区>局)
18.推进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组织全市21家专利代理机构为200家小微企业提供公益专利代理等服务。(各县<市、区>局)
(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送服务行动
19.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组织开展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交流活动,签署“一区三园”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推广“互联网+服务”模式,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启动“知识产权青年助企服务行”活动。(温州市局、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20.开展“共富有我—知识产权服务对口帮扶山区县”的系列活动。根据《浙江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建立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与山区县企业“共富”帮扶机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专利信息检索、侵权判定、维权援助等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赋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温州市局、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21.举办温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促企发展论坛暨中国眼谷科创沙龙活动。(龙湾区局)
22.开展首批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选活动。通过示范引领,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乐清市局)
23.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以品牌指导服务站为窗口,借助知识产权信息对口服务机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知识产权资源优势,面向泵阀、教玩具等专利密集型产业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永嘉县局)
(五)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行风建设行动
24.开展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全力做好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加大对各类注册商标和奥运会、亚运会等特殊标志的保护力度,部署相关专项行动。(温州市局、各县<市、区>局)
25.开展“雷霆”“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打击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行为、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和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突出质量导向,修改调整相关约束性工作指标和补助政策,进一步消除评价指标和专利资助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聚焦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展会三个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违法行为。(温州市局、各县<市、区>局)
26.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做强服务产业,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温州市局、各县<市、区>局)
27.推动建立行政司法知识产权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公布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名单,并及时将相关严重侵权行为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作为不良信息纳入信息主体信用档案;做好永嘉教玩具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信用监管试点经验总结。(温州市局、各县<市、区>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立足助企纾困、稳进提质,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意义。各地要在认真开展调研基础上,征集梳理企业需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要坚决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服务切实有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落实“万里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联系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采取上门走访、线上访谈、集中交流等方式,充分了解市场主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配置好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活动,确保服务有需求、有内容、有质量。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把握好时、度、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要结合本地区重点任务和特色服务,发布活动典型事例,宣传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确保工作实效。要把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和“蓝天”专项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周密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真正实现以活动促工作、以工作兴活动。
(五)抓好总结提炼。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总结报告要内容充实、数据详实,包含反映活动成效的数据。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本次活动书面总结和有关数据通过浙政钉发送市局知识产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