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近日,市民致电12345反映其孩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南城街道城南小学边上的“城南文具店”内购买了奥特曼卡片596元,市民认为孩子很小无消费能力,现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让商家退还其596元,望核实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着手对该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该案例中,该孩子的民事行为需要由其家长予以追认,拒绝追认的,可以视为无效合同。但是,商家表示小孩为分次购买,每次购买金额也不算很大,且所购买的卡片均已拆封,已影响二次销售,不同意退款。最后,在执法人员的用心调解下,商家给予退款100元。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纠纷案。根据相关法律,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日常生活负有监管职责,在孩子发生高额消费时,虽然商家存在明显过错,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在双方调解的情况下,要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权益。在本例中,商家提供商品,消费者已使用过商品,应综合考虑商品的折旧和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的因素。最后,商家愿意退款100元,既是对消费者失落心情的一种弥补,也是对商家疏于对孩子提醒义务的一种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