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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成功调解培训机构吹嘘高师资消费投诉
时间:2022-07-01 10:4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案情简介:永嘉消费者卢女士在永嘉瓯北“探星记”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了小主持课程。该机构对卢女士孩子的情况进行分析,选派了据称拥有传媒大学高学历的郑老师为其培训。后经卢女士调查,该郑老师的学历却是某专科大学毕业并且是机构刚入职的实习生。卢女士非常气愤,遂向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该机构确实存在虚构教师学历、教龄,夸大培训效果行为。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因被诉方违法情节轻微,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现阶段的教育培训市场良莠不齐,虚假广告泛滥、无资质办学、低质教学、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层出不穷。永嘉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注意核实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查看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收费是否备案公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不规范行为。消费时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索要缴费发票,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