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0个大类240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231批次,合格率96.25%。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鹿城区大南何晓哲水产店销售的大黄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02,标准规定为:≤100 。
2、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光荣水产店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02,标准规定为:≤100 。
3、文成县作森蔬菜店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0.29,标准规定为:≤0.1。
4、温州现代农贸城胡赛春水产店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78,标准规定为:≤100 。
5、温州市鹿城区丰门黄素月水产店销售的大黄鱼(海水死体),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560,标准规定为:≤100 。
6、温州市鹿城区丰门江文辉水产店销售的小黄鱼(海水死体),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68,标准规定为:≤100 。
7、温州市茗扬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黄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31,标准规定为:≤100 。
8、温州现代农贸城作洧禽肉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56,标准规定为:≤100 。
9、乐清市石帆袁权威调料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mg/g):3.9,标准规定为:≤3 。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铅: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姜中铅的最高限量值为0.1mg/kg。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酸价: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应不超过3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水产品、畜禽肉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