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温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方案规范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形成文广旅前置审批,市场监管、民政分类登记的共享协办机制。同时,方案明确了文化艺术类机构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要求“亮照办学”“一证一点”,明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要求依法诚信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不面向中小学开展广告宣传,不得有误导培训对象的模糊宣传、虚假宣传,为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信用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