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某家园一期13幢二单元的业主投诉,该幢电梯曾因故障停运,维修后物业和业委会不验收就直接运行。维修报价单上门挂板写的是有品牌的,但是装上的是三无产品,导致现电梯经常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经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被诉电梯有限公司存在合同违约的事实,电梯维修合同中标注使用品牌公司电梯的配件,但给用户提供的门挂板为瑞安某配件厂所生产、曳引轮及导向轮为宁津县柴胡店某厂所生产,均不属于品牌电梯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与电梯维修合同标注的厂家不符,且电梯公司未能及时、有效提供上述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鹿城区住建局(鹿城区房管中心)以及南汇街道召集业主、物业公司、维保公司进行调解。经多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①被诉电梯有限公司将原先已安装好的不属于品牌电梯公司生产、销售配件拆除。②被诉电梯有限公司重新到合同所注的品牌公司采购需要更换的电梯配件。③由品牌电梯公司负责电梯维修。④电梯公司对13幢二单元的两台电梯要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