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22-0003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瓯江口分局,市特检院,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生产、使用、检测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特〔2020〕12号)以及《温州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温市监特〔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进一步推进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一阶段:自2022年3月,增加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自2022年6月,开放其余县(市、区)为试点地区,在温州全市域开展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
二、试点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电梯使用单位按照市局16号文要求,在“温州市电梯改革综合管理平台”上履行申请手续
(二)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15 年以上的电梯,暂不纳入调整电梯检验检测试点范围。
(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下次定期检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含)以后的住宅小区载人电梯,申请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时应已配备有符合《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要求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
(四)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各检测单位要严格落实扫码检测应用(具体办法及后续措施将进一步通知)。扫码异常行为将纳入企业“双随机+重点+信用”监管的重要因素,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市特检院做好“温州市电梯改革综合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迭代升级,强化技术帮扶。市电梯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职能,配合、协助政府部门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退出机制。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检测机构、使用单位及试点电梯触发退出机制的,应及时暂定或取消相关单位或电梯的试点资格,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强化检测质量。各电梯检测单位要切实提升检测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水平,加强检测工作的自查和自改能力,保障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杜绝低价恶性竞争等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合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检测市场。
(四)及时总结优化。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不定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研判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将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和工作要求。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