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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第一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春节专项监督抽检
时间:2022-02-11 09:4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保障春节食品消费安全,人民群众欢度佳节保驾护航,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春节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糕点、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9个大类共110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08批次,合格率98.18%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新桥傅氏蔬菜摊销售的韭菜,镉(以Cd 计)检出值(mg/kg):0.12,标准规定为:≤0.05 。

2、瓯北双塔农贸市场罗永照销售的生姜,铅(以Pb 计)检出值(mg/kg):0.66,标准规定为:≤0.1;镉(以Cd 计)检出值(mg/kg):0.11,标准规定为:≤0.1。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镉: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中的镉主要由于环境污染,镉(以Cd计)含量只要在国家规范内,都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

铅:铅是一种重金属元素,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本次抽检中发现的姜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土壤环境受到重金属铅污染所致。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2211.xls

附件2:合格名单2022211.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