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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2-12-30 15:1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个大类193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92批次,合格率99.48%。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浙江中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酒(发酵酒),酒精度检出值(%vol):18.8 ,标准规定为:13±3.0。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酒精度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可能是出厂检验不规范或检验器具未检定,存在检验结果与实际真实值不符。酒精度不符合明示指标要求,不会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但可能会影响的品质,存在欺诈消费者之嫌,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21230.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21230.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