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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2-0051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市监特〔2022〕16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温州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2-11-02 14:3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瓯江口分局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9633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梯维保工作,促进电梯维保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我市电梯使用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浙质监特发〔2012〕231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10月组织对全市87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量化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价对象

全市共有电梯维保单位91实际参加评价单位87家,其中法人机构63家,分支机构21家,维保点3温州宜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温州中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国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因刚开展维保业务,暂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评价方式

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价、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9633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检验评价和应急处置评价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评价为主要方式,具体内容涉及许可管理、资源条件、体系运行、档案记录、故障事故、违法违规等18个大项52个小项,记分周期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三)评价结果

广富电梯有限公司41家单位被评为A级,温州中驰电梯有限公司40家单位被评为B级,温州融翔电梯有限公司6家单位被评为C级。具体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维保作业质量方面

记分周期内因实施行政处罚或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等原因扣分的单位达31家,累计42家次,其中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业务或维保记录内容不全等成为主要原因,维保作业不规范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二)现场安全保障方面

部分电梯维保单位作业人员在检验、维保、救援现场未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及护栏等安全装置,充分暴露出电梯维保作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观念不强的问题,也反映出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三)困人应急救援方面

记分周期内因未在维保合同终止或新签订维保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或9633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提交变更等原因扣分的、因应急救援电话或抢修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扣分的,以及因非停电或使用者人为原因造成困人故障被扣分的单位仍不在少数,电梯维保单位的应急救援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四)培训教育提升方面

部分电梯维保单位未能有效落实培训计划,特别是对新出台、新变化、新更新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专项工作要求没有或者未及时组织公司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导致体系文件没有及时更新,或者相关人员对工作要求认识不足等,造成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五)质保体系运行方面

各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完整,资源条件能持续保持,但仍存在质量保证体系实际运行与体系文件脱离的现象,如档案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记录不严格等,仍需加强对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确保体系运行合规、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跟踪监督整改,实施分类监管

对于A、B级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记分项和违法违规内容,并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对于C级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记分项和违法违规内容,并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整改情况组织复查,逾期未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进行约谈。市局将对C级单位的整改情况实施抽查检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二)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

各电梯维保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举一反三制度,务求实效,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同时要注重“回头看”,持续改进维保工作质量各地严格落实整改监督和隐患闭环,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加大电梯使用、维保各方的责任落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及时宣传通报,构建社会共治

本次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结果将向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等使用单位、市电梯行业协会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大众参考。 

 

附件:2022年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等级表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