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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络消费盛宴已经热火朝天的进入第十四个年头,各大电商平台和商家纷纷推出的“花式促销”,消费者看得眼花缭乱、云里雾里。为此,温州市消保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真实案例提醒经营者少一些套路,多一份真诚,提示消费者多一点理性、少一些冲动。
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守底线:
一、不能乱用原价忽悠消费者。经营者开展促销打折活动时,涉及“原价”的因是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并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否则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二、不搞虚假减价欺骗消费者。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宣传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涉及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三、不拿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在参与双十一促销活动时,不得打着低价促销的幌子掺杂、掺假,不得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擅自扩大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提示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
一、理智下单、冷静付款。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且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选择商品时不能单看商品宣传界面、销量和评价等,更要结合商家资质、消费者真实回复等综合考虑。付款时应走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不轻易通过非平台提供的链接或二维码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一:温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快速获取订单好评数,与侯某签订某电商平台店铺代运营协议,在网络销售平台上通过刷单进行虚假交易,协议期间累计刷单206笔,虚假交易总金额达198万元;被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
二、直播很美、谨慎消费。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直播购物时,下单前仔细了解主播推销商品的质量、来源、功能、价格等情况,选择业界口碑好、信誉高的,避免遭遇以次充好、拒不退货、难以维权等问题。
案例二: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直播销售颈部有绳带的童装,经查,该商品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服装。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罚款。
三、做足功略、避开陷阱。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详细了解具体促销规则及“定金”、“保价”使用规则,注意区分到手价、尾款价和预售价,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对比价格,提前关注商品的价格变化,在各类优惠活动中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被部分商家“虚假原价”、“先涨后降”所套路。
案例三:浙江某公司龙湾分公司在某短视频号上发布含有“让孩子在马背上学会独当一面!”的培训课程宣传视频,并制作了“学期卡24节原单价/节 980元原卡价格23520元 客包折扣价18888元 限购80张”等字样的课程价目表。经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商家并未以所述原价销售过该套餐,属于虚构原价行为,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的决定。
最后,温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留存消费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12315平台或上支付宝搜索“消费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