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3个大类302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结果合格产品298批次,合格率98.68%。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永嘉楠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楠溪江饮用天然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mg/L):0.040,标准规定为:≤0.005。
2、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曾勤小吃店销售的凉拌海蜇,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270000,220000,260000,220000,270000,标准规定为:n=5,c=2,m=5×104,M=105;大肠菌群检出值(CFU/g):15,25,20,20,20,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2。
3、永嘉县嘉禾面筋厂生产的面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108,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4、温州市洞头北岙海之味水产品商行销售的即食羊栖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717,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亚硝酸盐: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亚硝酸盐超标会对人体造成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菌落总数”超标表明在食品加工过程、消毒环节不规范或存放卫生条件存在问题。菌落总数超标,会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内,破坏人体内的菌种平衡,从而对健康产生影响。
大肠菌群:大肠杆菌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杆菌,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水产制品中大肠杆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用原料、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会破坏其营养成分,加快食品腐败变质速度,降低食物营养价值。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物易引起肠道疾病,特别是导致肠胃感染、腹泻呕吐,严重威胁健康安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面制品和即食羊栖菜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