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游乐场的项目不断推陈出新,各式各样的游乐设施,为孩子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孩子如果在游乐场里玩耍时不慎摔伤,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关于游乐场的投诉,并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几个月前,平阳苏女士让其婆婆带着自己7岁大的儿子到某一游乐场玩耍。在游玩过程中,苏女士儿子从一个矮陡坡跳下,突然大哭起来。苏女士的婆婆马上跑过去看孩子,而小孩子哭个不停,一直说自己脚疼。随后苏女士一家马上带孩子去医院。经医院拍片,小孩子最终诊断为小腿骨裂。苏女士事后回想,自己的小孩子已经读大班,怎么会跳下就把腿摔骨裂了呢?于是,苏女士找到游乐场负责人调取了监控,刚好那个位置是死角,只看到小孩子从一个矮陡坡跳下,就大哭起来。苏女士认为是商家的责任,地面肯定有物品没有及时清理,自己家里人当时也比较着急,马上就把孩子抱走了,没有注意到。苏女士要求商家赔偿相关医疗费。商家表示全场都是放了垫子,是家长没尽到监护责任,而且小孩子住院期间,已经去看望了,不同意额外赔偿。一气之下,苏女士拨打了12315电话投诉。
平阳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针对该事件的特殊性,迅速启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法院取得联系,并对此开展调查和调解。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对于其场所内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应有高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必须是使危险不能发生,而苏女士家人作为监护人,有对儿童安全进行监护的责任,但未尽到监护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经过协商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赔偿2800元,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在法院的介入下,苏女士也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赔偿金。
平阳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带孩子到游乐场所玩耍时一定要尽到监护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与经营者或管理者取得联系,并留存现场证据及治疗的所有相关票据,以便日后维权。同时,游乐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