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泰顺县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眼前”的安全,泰顺县局念好“三字经”,对辖区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开展专项督查。
一是突出“高”字,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高风险意识、坚持高风险导向,根据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用液经营企业特点,结合监管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各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截至6月,该县所有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均完成自查,自查率达100%。
二是狠抓“严”字,开展专项督查。7月起,该局对泰顺县内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式的专项检查。一查经营证照:检查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证照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二查产品资质:检查所销售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规范,产品的名称、规格等与注册证内容是否一致。三查人员、场所、验配设施:检查经营场所是否设置医疗器械销售专柜,人员及验配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查各项记录:检查购进、销售记录是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销售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的隐形眼镜和护理用液的行为。本次专项行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
三是落实“宣”字,强化监管成效。组织执法人员、隐形眼镜经营单位召开业务培训会,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隐形眼镜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发布科普宣传资料,引导消费者科学认识、合理使用隐形眼镜,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