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3月份有消费者反映,2020年12月14日在安阳街道吾悦广场5楼“银吉姆健身房”做空中瑜伽时,因瑜伽老师的疏忽导致其摔下造成脑震荡。伤愈后,要求该店对其支付医药费赔偿,误工费的赔偿以及精神损失的赔偿,双方协商不下,请求市监部门介入协调。
【调解处置】
接到案件后工作人员到银吉姆健身房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空中瑜伽”是利用布绳将自己悬于空中进行瑜伽训练的一种方式,作为近几年新出现的健身方式,加之媒体的渲染,受到很多女性朋友的青睐,同时也是一种显见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健身活动。
因本案涉及消费者人身损害,调查过程中发现不管是投诉人还是“银吉姆”方面所诉的观点主观性都非常强。由于市场监管部门不是体育健身行业的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行业管理专业知识储备,为了保证判断的相对准确性,调解工作人员走访了其他有“空中瑜伽”健身项目的机构,听取了经营者的意见和查看评估安全保障措施。在相对了解情况,在征得纠纷双方同意后,调解人员采用一般风险认知为准,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先后经过两次当面调解,双方意见还是有较大的差距。
由于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涉及“自甘风险”规定的纠纷案件,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形下。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律和规则的适用慎之又慎,消保分局与辖区所共同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和司法判例,而后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逐个约谈,讲清楚、讲明白法律和道理,把双方存在的过错都一一罗列。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进行说明。
最终,银吉姆健身房综合退补1800元,消费者表示接收,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很多民事纠纷规定做了修改。该案有三个难点,第一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定的问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我市消费纠纷调解首次适用“自甘风险”规则;第二是经营者是否尽到保障安全义务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存在专业知识储备的问题;第三是投诉人主张瑜伽老师过失的举证问题。
5月份,消保分局专门组织近期调解难点调研工作,布置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司法判例工作,重点提升消保线工作人员消费纠纷调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