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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实心,谁之过欤?——龙湾永中所成功调解金手镯消费纠纷
时间:2021-06-24 09:2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近日,龙湾区永中市监所接到市民叶先生投诉,其表示2020年1月在万达某金店购买了一款工艺金手镯,店员向其保证为实心金手镯。2021年3月金手镯因意外断裂,发现金手镯为空心,认为金店存在欺诈,要求金店全额退款。因金店不同意叶先生诉求,遂予以投诉。

接到投诉后,永中市监所马上到金店了解情况。金店表示在消费者购买时,都会向消费者明确说明金手镯是否空心。而叶先生回忆在购买前,他询问营业员三次,手镯是否空心,均得到金手镯为实心的肯定答复。因此叶先生才放心购买,孰料却发现手镯是空心的。永中所工作人员询问双方购买手镯的发票是否注明实心,双方均表示发票未注明。

因双方陈述存在相当大差异,且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店家只愿为消费者更换同等价位的工艺金手镯,调解陷入僵局。之后,调解人员发现消费者表露出想置换论克数销售的金手镯的想法,遂积极与店家沟通,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消费者将原工艺金手镯置换为论克数销售的金手镯,加工费按50元/克计算(根据原工艺金手镯重量计算加工费总额);二、如果意向购买的金手镯与原金手镯有差额,消费者应补足差额。(消费者意向购买的金手镯总价应高于原金手镯)。至此,双方纠纷圆满解决。

温馨提示:1、消费者在购买金首饰时,应明确所购金首饰属于工艺金首饰还是论克数销售的金首饰,两者之间在销售价格上存在一定区别,前者按件数卖,后者按重量卖。2、金首饰的具体细节,不应以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为准,应以金首饰的质量保证书、票据备注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