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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成功调解网购打印机质量问题纠纷
时间:2021-05-12 09:2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近日,市民辛女士反映其于2021年4月5日在名为“办公打印耗材店” 的淘宝店铺花费527.49元购买一台打印机,收货后发现无法连接电脑以及无法正常打印,认为该打印机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退货。但商家以拆封过的商品无法二次销售为理由拒绝退货退款。故请求鹿城区消保委协助退货退款。

在接到投诉后,鹿城区消保委介入了解情况后,对商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三包责任的宣传教育。商家是从七日无理由退货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是打印机存在故障,用该理由明显有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根据本条规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退换货、修理等要求,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打印机在产品“三包”的有效期内,出现无法连接电脑以及无法正常打印的情况,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在鹿城区消保委的协助下,消费者辛女士最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