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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1-00339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时间:2021-03-15 14:52:2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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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温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6.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及相关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7.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8.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0.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单位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综合行政执法队、局属登记注册分局、局属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局属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局属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局属非公党建工作办公室、局属数据管理办公室、局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属瓯江口新区分局、局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局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局属中国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预算。

二、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收支总预算18894.7万元。

(二)关于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收入预算188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94.7万元,占89.4%;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万元,占10.6%。

(三)关于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支出预算18894.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9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6.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388.71万元,占54.9%;日常公用支出1766.81万元,占9.4%;项目支出6739.18万元,占35.7%。

(四)关于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94.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6894.7万元、政府性基金2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9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6.26万元。

(五)关于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89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69.3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95.44万元,占8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8万元,占5.5%;卫生健康(类)支出585万元,占3.5%;住房保障(类)支出886.26万元,占5.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756.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92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一般事务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15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如工商行政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执法车辆更新购置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334.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72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1052.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867.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上级补助市场监管事务、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等相关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2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5.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住房补贴等支出。

(六)关于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55.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8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用经费176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965.67万元,主要是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补助2020年作为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部门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补助支出。

(八)关于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因公出国(境)经费)金额为174.3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7.5万元,增长27.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8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机关及所属单位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来温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工作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8.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7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和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178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93万元,下降3.3%,主要是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39.1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指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补贴等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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