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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日常监督抽检
时间:2021-12-20 08:5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豆制品、食品添加剂、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15个大类共166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35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苍南县灵溪镇苍鱼水产品经纪人事务所(普通合伙)销售的东风螺(活体),氟苯尼考检出值(μg/kg):148,标准规定为:≤100 。 

2、瑞安市望江菜市场彭克盾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10,标准规定为:≤100 。

3、瑞安市小姜水产品批发店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71,标准规定为:≤100 。

4、瑞安市望江菜市场陈明销售的墨鱼,镉检出值(mg/kg):3.4,标准规定为:≤2.0。

5、龙港市曾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30,标准规定为:≤100 。

6、龙港市第三菜场郑思锟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42×10³,标准规定为:≤100 。

7、苍南县孟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氧乐果检出值(mg/kg):0.078,标准规定为:0.02。

8、苍南县孟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壳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μg/kg):1.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乐清市柳市中心菜市场陈育林销售的韭菜,镉检出值(mg/kg):0.18,标准规定为:≤0.05。

10、安阳街道农贸市场张平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μg/kg):158,标准规定为:≤100 。

11、安阳街道农贸市场汪雪君销售的泥鳅(活体),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324,标准规定为:≤100 。

12温州市瓯海梧田吴达连水产品摊销售的蛏子,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μg/kg):1.1,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温州市瓯海梧田农贸市场金福蔬菜摊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检出值(mg/kg):0.24,标准规定为:0.02。

14、文成县郑士光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KOH/g):5.5,标准规定为:3。

15、文成县海兰干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KOH/g):5.5,标准规定为:3。

16、文成县增产副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KOH/g):5.9,标准规定为:3。

17、文成县李义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KOH/g):8.3,标准规定为:3。

18、昆阳镇联东菜市场杜逢君销售的切片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324,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9、昆阳镇联东菜市场杜逢君销售的条形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300,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0、平阳县周斌排挡销售的鸡蛋,金刚烷胺检出值(μg/kg):23.5,不得检出 。

21、温州市鹿城区鱼你相随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522,标准规定为:≤100 。

22、龙港市妙鲜阁大酒店销售的虾姑,镉检出值(mg/kg):1.6 ,标准规定为:≤0.5 。

2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铭鑫饭店销售的虾姑(活体),镉检出值(mg/kg):1.6,标准规定为:≤0.5 。

2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四季老鸭煲店销售的老鸭(鸭肉),甲硝唑检出值(μg/kg):14.1,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5、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莹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mg/kg):0.151,标准规定为:≤0.05。

26、乐清市柳市中心菜市场林伟林销售的牛蛙,氯霉素检出值(μg/kg):1.29,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7、乐清市柳市中心菜市场叶玛龙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597,标准规定为:≤100 。

28、乐清市柳市中心菜市场金蕊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639,标准规定为:≤100 。

29、乐清市柳市中心菜市场韩素芬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500,标准规定为:≤100 。

30、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中心菜市场孙仕相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428,标准规定为:≤100 。

31、温州市鹿城区双屿王军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检出值(mg/kg):0.0400,标准规定为:≤0.02。噻虫嗪检出值(mg/kg):0.0279,标准规定为:≤0.02。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镉: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中的镉主要由于环境污染,镉(以Cd计)含量只要在国家规范内,都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食品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芝麻含油量也很高,约为45-63%,出油率也可达到45%左右,如果保存不当很容易导致酸价超标。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

噻虫胺和噻虫嗪均属于杀虫剂,噻虫嗪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噻虫胺和噻虫嗪在香蕉中残留量均不得过0.02mg/kg。香蕉中噻虫胺和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噻虫胺和噻虫嗪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噻虫胺和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会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氟苯尼考兽药分类为酰胺醇类抗生素。氟苯尼考兽药分类为酰胺醇类抗生素。东风螺俗称“花螺”,是国内外畅销海产贝类,其氟苯尼考残留超标表明养殖过程中或共同养殖的水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使用药量过多过重或未到间隔时间提早上市的情况。鸡蛋中氟苯尼考残留超标表明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次数、使用量、间隔期或使用时间规范性不足,在本应禁止使用的产蛋期使用了氟苯尼考。氟苯尼考可作为牛羊(泌乳期禁用)、猪、家禽(产卵期禁用)、其他动物和鱼类用药品,常被使用于养殖过程中防治家畜的气喘病、家禽呼吸道病、鱼类细菌病等的控制,是养殖产业的正常用药。只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使用氟苯尼考,上市销售的鸡蛋控制在国家规范、标准范围内,都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金刚烷胺又名三环癸胺、三环葵胺,为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经常、大量摄入,会产生神经毒性,增强流感病毒的耐药性,诱导其发生变异,影响身体健康。长期食用含金刚烷胺食物,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养殖过程的监管。

恩诺沙星兽药分类为氟奎诺酮类合成抗菌剂。恩诺沙星残留超标表明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次数、使用量或间隔期规范性不足。恩诺沙星可作为动物用药品,常被使用于养殖过程中弧菌症及大肠杆菌症疾病之控制,是养殖产业的正常用药。只要按照国家规范使用恩诺沙星,并控制在国家规定残留范围内使用,都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氯霉素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蛙中氯霉素超标原因,可能是养殖者为防止因集中养殖造成大面积病害传播,造成经济损失而违规使用该药物。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会引起肠道菌群失调、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消化机能紊乱和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有消毒防腐作用。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2019年12月被我国农业农村部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表明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禁用的呋喃西林药物,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含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的食品,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养殖过程监管和流通领域监测。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广谱抗菌剂,广泛应用于食品防霉防腐。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规定,在年糕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年糕中脱氢乙酸不合格是由于年糕因营养丰富,含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成分,且水分含量较高,极易被微生物感染。在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中,年糕都有可能遭受大肠杆菌、致病菌等微生物的污染,从而引发卫生安全问题,有的食品企业为了预防微生物超标,便在年糕生产中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

氧乐果主要作为杀虫剂使用,用于防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粱等作物的害虫。氧乐果残留超标表明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量或安全间隔期规范性不足。氧乐果是种植的正常用药,只要按照国家规范使用,并控制在国家规定残留范围内使用,都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吡虫啉是一种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残留量不得过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超标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会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乙酰甲胺磷是一种低毒口服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茶树、烟草、果树、棉花、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乙酰甲胺磷超标表明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量或安全间隔期规范性不足。乙酰甲胺磷按照国家规范使用,并控制在国家规定残留范围内使用,都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甲硝唑在2B类致癌物清单中。老鸭(鸭肉)中甲硝唑残留超标表明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规范性不足,造成兽药残留。甲硝唑按国家标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不得检出,如果过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11220.xls

附件2:合格名单20211220.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