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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处理情况公告(2021年第四期)
时间:2021-12-17 11:1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温市监妆〔2021〕3号)及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安排,温州市局组织检查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对苍南老中医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被检查单位名称

苍南老中医化妆品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项目

一般液态单元(啫喱类、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是否生产特殊用途及眼部婴幼儿化妆品

有眼部化妆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号

浙妆20170025

法定代表人

丁学聪

联系人/电话

陈灵芝1370688009

检查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工业园区二期环城北路以南

检查类型

飞行检查

检查时间

2021.07.29-30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缺陷

    严重缺陷:0项

    一般缺陷:2项

    1.二楼容器清洗间地漏生锈。(第43项)

    2. 原料库原料代码CS-25(批号:46731)包装上的入库时间(2021.7.16)与货位卡的入库时间(2021.7.1)记录不一致。(第66项)

    本表所列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处置措施:市局已发整改通知书,企业已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经苍南局跟踪检查,上述缺陷问题已整改到位。



被检查单位名称

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项目

一般液态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护发清洁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护发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

是否生产特殊用途及眼部婴幼儿化妆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号

浙妆20160108

法定代表人

赵旭良

联系人/电话

赵章浩/13968725162

检查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象东社区怀仁西路1号

检查类型

飞行检查

检查时间

2021.10.21-10.22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

    严重缺陷:2项

    1、检验人员楼芦芳不熟悉相关检验操作规定,如对样检液的配制、菌落总数和霉菌检验操作方法等不熟悉。(条款6*)

    2、A楼三层中药提取车间流量计未检定。(条款56*)

    一般缺陷:5项

    1、企业外来文件管理不规范,如未见外来文件目录清单、未处于受控状态;国家最新出台的法规性文件及时更新,如未见2021年8月出台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文件。(条款14)

    2、产品检验过程记录中的样品配制、细菌菌落总数和霉菌检验操作方法与标准规定不一致。(条款19)

    3.实验室样品标识不规范,如标识为待检验的样品柜内存放无外包装盒样品,样品批号信息无法查询;原料仓库ANAGELME EL 水解羽扇豆蛋白(批号:210507-0264)货位卡显示已抽样,未按要求张贴取样标签。(条款20)

    4. 实验室试剂、培养基等管理不到位,如冰箱内存放一瓶无标签培养基;电导率探头浸泡的液体为规范标识名称信息;未见产品的检验标准品或对照品。(条款22)

    5.批生产记录不完整,如产品章光101草本精华香波(批号:2011001)生产指令无配方表、半成品生产过程未见记录相应的设备,半成品生产记录各步骤无配制起止时间、无半成品抽样单(条款83)


    本表所列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处置措施:市局已发整改通知书,企业已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经乐清局跟踪检查,上述缺陷问题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