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1月7日在东山街道经济开发区驾考中心进行科目三补考,在交纳80元补考费后现场工作人员告知还需交纳150元考试服务费,但未告知具体服务费具体明细与收费规定,认为收费不合理,现要求对驾考中心收取服务费问题进行调查。望部门调查处理。
【调解处理】
接到案件后调解人员对该驾考中心进行核查,了解到该驾考中心有两份的价格明细内容,一份为其驾考中心收取的相应服务费用,另一份为瑞安市车管所收取各补考人员的相关补考服务费用,两份是相对独立收取的项目,收取的主体人都是独立的,同时该价格明细内容均于在其驾考中心的收银处墙上进行公示。
随后调解人员联系到消费者,听取情况说明,并将调解人员现场核实到的相关内容及情况与对方进行沟通,同时将相关的收费标准及收费的主体人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告知对方,对于价格的收取明细,驾考中心将在醒目处予以公示,对方表示对核查内容明了及确认。
综合双方观点,执法人员告知消费者,未发现有欺骗消费者,多收取费用没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决定终止调解工作。
【案件点评】
随着社会的进步,驾驶证成为现代人所必备的生活工具,作为一种技能,对于考核的要求是逐年提高,相应的补考的人数也相应地增多,驾考服务中心作为民生服务单位,其收费的标准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对其收取费用同时,应当对各类费用进行有必要的说明,减少消费者疑问。
同时消费者作为合同交易一方,且属于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在被收取相关费用的同时,对具体明细进行询问,作为一名明白的消费人,减少不必要的投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