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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成功调解培训机构擅自停课不退费纠纷
时间:2021-11-04 14:2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案情简介】2021年8月份,消费者郑女士6月底在永嘉县上塘某早教为孩子报名7月5日-8月25日的暑假班,共花费4200元,后因园方自身原因停课五天,后续也未补课。郑女士与园方协商退还五天费用时被告知只能退伙食费,课时费不给予退还。郑女士认为该做法不合理,多次与园方协商未果,故向12345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该早教机构上课以课时为计算单位,现因园方原因停课,园方应该按实际天数退还消费者费用。经过工作人员耐心沟通调解,最终园方同意退还消费者五天费用,共计550元。

【案例评析】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考试培训、兴趣班或者辅导班、驾驶员培训等营利性培训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国家和省对培训资格、预收费用最高限额、资金存管和扣付方式等有规定的,应当遵守该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有辱骂、体罚学员等严重违反教育规范行为或者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者继续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费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该案是一起涉及消费合同纠纷的投诉,其焦点是违约方责任的承担,园方应该退还消费者五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