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今年9月份,郑女士在水头某干洗店寄洗了一件新买的连衣裙,发现该连衣裙被“漂白”,由米白色变成了白色,立即就向店家提出质疑。而店家称该连衣裙原本就是白色的,“漂白”不可能漂成整件均匀的效果,双方争执不下,因此向平阳局投诉。经执法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同时也查看了该连衣裙的颜色对比图,确实难以辨别是否被“漂白”。投诉人称,该连衣裙为新购买,并未穿过,要店家赔偿一件一模一样的连衣裙(价值1200元),而店家称其并未损坏该衣物,也不影响其正常穿着,若因店家的过失造成衣物损坏,也只能按照“行业潜规则”,赔偿洗涤费用10倍的金额,即3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经过执法人员多次协商调解,在责任尚未认定的情况下,商家同意退换郑女士500充卡金额,双方达成和解。
平阳水头分局在此提醒洗染业的经营者,在提供洗染服务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确认衣物是否完整,提示消费者易损风险,明确服务责任,以及说明染洗效果的义务,同时开具服务单据记录衣物接收时的状态,约定相关事宜,而广大消费者,也应该主动对价值高的衣物提出保值服务,共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