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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成功调解装修合同违约纠纷
时间:2021-10-22 15:1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案情简介】近日,消费者颜女士向洞头消保分局反映,称其于2020年4月10日在东屏艺之风装潢设计工作室签订合同,经营者对于部分装修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装修,并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因此装修停滞。

【处理经过】经调解,双方无其他争议,主次卧背景、入户大门门套、卫生间门槛未制作,由经营者在结算时退还甲方2000元。洗手间上排水管道由经营者用静音棉给予重做。原合同继续履行,未确定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履行。

【案件分析】原合同要求主次卧背景用欧松板制作,入户大门门套以及门槛需要制作,排水管道需用静音棉包裹,然经营者未按合同要求履行。我局工作人员在组织调解时,针对合同法违约责任作仔细讲解,经协商经营者同意承担部分违约责任,除个别事项重新约定外,其余事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