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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含义和框架内容
时间:2021-10-11 09:5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种从源头上规制行政性垄断的事前防范制度,是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为所安排的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

是指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以是否限制竞争为标准加以事前审查,并据此决定政策能否出台或选择替代方案的新型制度设计。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用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以确保今后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投资政策,都要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

、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单位和部门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

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非常广泛,只要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从四个类型提出了18条标准,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经营生产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

同时,还提出了两条兜底性条款:

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

二是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这些标准全面系统地为公平审查提供了遵循,为政府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