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温州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用户协议》 | |||
|
|||
欢迎您注册成为“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用户,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 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目前为注册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一)试点电梯检测机构资质备案及相关电梯设备管理。 (二)申请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 (三)电梯按需维保备案及相关电梯设备管理。 (四)电梯自行检测备案及相关电梯设备管理。 (五)特种设备施工单位施工告知、检验申报及相关业务管理。 (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验申报及相关业务管理。 (七)用户中心:提供与个人相关的个性化服务,包括修改登录密码等。 二.使用规则 2.1用户在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注册时,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文件以及有关材料需全部真实、 有效,并与原件相一致。如果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不法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 自行承担。 2.2用户注册成功后,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 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3用户在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后,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 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任何不利于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的行为; (g)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 究院。 三.内容所有权 3.1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 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3.2用户只有在获得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 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四.隐私保护 4.1保护用户隐私是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保证 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的 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的合法权益。 五.免责声明 5.1用户若需要邮寄检验检测报告、电梯使用标志、起重机检验合格标志、发票等资料,产生邮件遗失的 问题,由快递公司承担,与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无关。 5.2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 其使用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 息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3温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平台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 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六.其他 6.1本注册协议的解释权归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 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