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入选全国首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城市,也是我省唯一试点城市。为做好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的通知》的要求,受省局委托,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温州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暂行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立案、调查、审理、裁决、附则等六个章节。《办法》明确了我市专利侵权纠纷类案件的管辖范围、立案要求、调查取证、审理方式、行政裁决等办案流程方面进行了具有明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1、关于立案。明确了案件的管辖范围,专利侵权纠纷的主体资格以及受理条件,立案的时限以及撤案的条件等。
2、关于调查。明确了调查取证的条件、流程方式等。
3、关于审理。明确了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口头审理的条件、期限,审理应当适用的法条,以及中止审理的条件等。
4、关于裁决。明确了行政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结案的期限,案件公开的途径和内容,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等。
5、《办法》还附有办案流程图及相关法律文书模板。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0年9月1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