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20-0029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参照、结合了《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1、《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制定、备案、清理、监督、附则,共计37条。主要规定了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如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文件公布等,以及后续的备案、清理、监督等规定。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计24条,主要规定了温州市市场监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的相关程序,如决策立项、决策起草、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内容公布、决策执行、监督检查等规定。
上述两个文件都充分保障了公众参与的权利,以及程序的必要性,有效促进市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决策的公开、透明。
三、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