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学会在“三服务”活动中收集到我市药品经营企业一批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的建议提交我局,药品监管处经研究并征求各县(市、区)局及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后,现予以答复(附件1),并附上处室工作联系单(附件2)及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关于明确药品流通企业检查中部分问题标准把握原则的函》(附件3)供各药品经营企业参考。
附件:
1.《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若干问题的答复》
2. 处室工作联系单
3. 《关于明确药品流通企业检查中部分问题标准把握原则的函》
药品监督管理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