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近日,永嘉县市监局接到消费者罗某的投诉,称永嘉联通公司无故把其名下的号码拉入黑名单,导致其现在办理不了新业务。后几天,我局又陆续接到3起投诉,均为投诉联通公司无故把号码拉黑。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永嘉县市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4名消费者均为浦东电缆厂员工,该公司去年与联通公司申请办理集团业务未果。于是让该厂的多名员工提供身份证办理联通号码供公司拓展业务使用。每月话费均由公司承担,后因疫情公司取消该业务,未及时与联通公司沟通取消该业务,导致消费者每月的套餐费用未缴纳欠费3个月停机,被联通公司拉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联通方称其当时办理业务时已经与消费者说清楚,双方各执一词。后经我会调解,达成以下协议。联通公司酌情给予话费优惠,浦东电缆厂补缴2700元话费欠款,联通公司解除该公司所有黑名单用户。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例中,联通公司明知道办理个人给企业使用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依然给企业办理了该业务;浦东电缆厂在取消业务推广项目后未及时与联通公司沟通处理套餐业务;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低,听任自己的权利侵害而不进行维护。三方均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