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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成功调解飞猪订房违约投诉
时间:2020-10-21 15:4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案情简介】近日,来洞头游玩的消费者李女士向洞头消保委反映其通过飞猪平台预订洞头区某民宿客房,当日因民宿客房已满未予入住,平台虽给予退款,但其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经过及结果】根据调查,李女士通过飞猪平台预定的洞头某民宿客房,并支付全额房费208.99元;当日中午到达洞头联系预订民宿经营者,被告知客房已满,无法入住,多次和平台及经营者电话沟通,经营者答应该晚8点前给予腾出客房入住。时至当日下午5时许,未接到经营者入住通知,李女士认为经营者无法保证其入住,遂向飞猪平台申请退款,并要求平台按照消费者违约责任条款的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平台经营者认为满房再销售是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应当由实际经营者承担。该民宿经营者对上述过程给予确认,并表示未扣除消费者退房的违约金已给予消费者全额退款,不承担其它责任。

调解人员调处时给予说明,该平台上明确入住当日晚10点前退房,经营者将扣除房费的29%作为消费者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实际受益者是民宿主。平等主体间的合同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包括违约责任,经营者在无客房可销售入住的情况下依然将客房在售,违反诚信原则,可能会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涉嫌消费欺诈。虽后来承诺给予对方办理入住,但该承诺无法保障。消费者退款后,按照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合法有据。

经调解,经营者当场通过社交软件向消费者交付违约赔偿金。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