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文教体工作局,瓯江口市场监管分局:
现将《2019年温州市“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30日
2019年温州市“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
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9年浙江省“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浙市监餐〔2019〕3号)、《温州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温食安委办〔2018〕4号)、《2019年温州市放心消费“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市监联〔2019〕7号)、《2019年温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社会餐饮新建视频“阳光厨房”311家(各地建设指标见附件1)及向社会公众开放、可远程观看的“在线阳光厨房”100家(各地建设指标见附件1);网上“阳光厨房”(“在线阳光厨房”)接入浙江省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信息化数据总仓(以下简称餐饮智慧监管数据总仓)不少于已建总数的80%;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学生供餐单位已建的“阳光厨房”比例不少于学校(含托幼机构)总数的75%;社会餐饮已建的“明厨亮灶”(包括“阳光厨房”)比例不少于社会餐饮总数的70%。
(二)在各地试点打造“阳光厨房”升级版,融合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系统,将“阳光厨房”从单一的“后厨可视”,升级为“后厨操作可观、食材来源可溯、食安管理可查、诚信承诺可示、餐饮服务可评”,并能够对操作现场“可感知、可监控、可识别、可抓拍、可示警”的智能“阳光厨房”。
(三)在300人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以上社会餐饮推广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并接入浙江省餐饮智慧监管数据总仓。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规范安全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当地的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接入浙江省餐饮智慧监管数据总仓。
二、评定标准
(一)新建“阳光厨房”按照《2019年温州市“阳光厨房”建设标准》(附件2)进行建设。鼓励开展网上“阳光厨房”建设。
(二)各地开展智能“阳光厨房”的试点,每个地区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重大活动供餐单位、旅游团队用餐定点单位、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等每类试点样板单位各不少于1家。
(三)60%的300人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以上社会餐饮按要求规范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
(四)80%以上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规范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
三、考核办法
(一)各地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年度“阳光厨房”建设任务,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年度“阳光厨房”建设总结,附本地区《2019年温州市“阳光厨房”建设统计表》(附件3)。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联系人:张芬芳,89661005。
(二)在浙江省餐饮智慧监管数据总仓核查各地网上“阳光厨房”的实际接入情况,300人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以上社会餐饮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的实际使用情况,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的实际情况。
(三)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对“阳光厨房”和智能“阳光厨房”试点工作进行抽查考核。
四、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部署、指导和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地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并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本地区建设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把推进“阳光厨房”建设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社会参与、考核推动”的原则,进一步加快“阳光厨房”的提档升级,不断提高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管理记分管理办法”等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餐饮单位全面落实《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严抓管理机制、严控原料采购、严格过程管控。当前特别要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把好餐饮食品安全质量关。
(二)加强指导力度,提升监管效率。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阳光厨房”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力度,紧扣“提质、扩面、增效”六字方针,用信息化手段替代纸质台账,用现代科技手段替代传统管理模式,重点突出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以全省统一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标准、检查表单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标准、监督检查表单为抓手,积极构建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有效解决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提升监管绩效,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督查考核,营造创建氛围。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动机制,将“阳光厨房”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督查指导,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目标完成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食品安全相关考核指标并及时通报相关进展情况。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阳光厨房”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要推动餐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自律意识,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附件:1. 2019年温州市视频“阳光厨房”和“在线阳光厨房”建设考核指标
2. 2019年温州市“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3. 2019年温州市“阳光厨房”建设统计表
附件1
2019年温州市视频“阳光厨房”和“在线阳光厨房”建设考核指标
地区 | 视频“阳光厨房”(家) | 在线阳光厨房(家) | ||
学校食堂 | 社会餐饮 | 学校食堂 | 社会餐饮 | |
鹿城区 | 23 | 23 | 8 | 8 |
龙湾区 | 7 | 8 | 2 | 2 |
瓯海区 | 12 | 11 | 4 | 4 |
洞头区 | 3 | 3 | 1 | 1 |
乐清市 | 21 | 22 | 7 | 7 |
瑞安市 | 25 | 25 | 8 | 8 |
永嘉县 | 17 | 17 | 6 | 5 |
平阳县 | 13 | 13 | 3 | 4 |
苍南县 | 20 | 20 | 7 | 7 |
文成县 | 5 | 5 | 2 | 1 |
泰顺县 | 7 | 7 | 2 | 2 |
经开区 | 2 | 2 | 0 | 1 |
全市 | 155 | 156 | 50 | 50 |
附件2
2019年温州市“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一、视频“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参照省局)
内容 | 建设要求和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备 注 |
操作 展示 | 1.原料清洗。展示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清洗画面,并可以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每缺一类扣4分。 | 12 | 1.应使用高清摄录设备,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2.就餐场所显示屏不小于32英寸,并在明显位置展示。 3.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制作加工过程。 4.鼓励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平台(数据总仓)。 5.小型餐饮单位安装摄像头的数量以看清操作展示的相关内容为标准。
| ||
2.切配。展示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切配画面,并可以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每缺一类扣4分。 | 12 | ||||
3.烹饪。展示烹饪和成品摆放画面,并可以看到地面、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干净程度,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情况,未展示各扣6分。 | 12 | ||||
4.专间。展示制作加工和成品摆放画面,并可以看到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干净程度,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情况,食品加工过程,未展示各扣6分;展示预进间洗手消毒和进入专间画面,未展示扣10分。 | 22 | ||||
5.餐具消毒。展示餐用具消毒画面,并可以看到餐饮具回收、清洗、消毒、保洁等过程,未展示扣12分。 | 12 | ||||
信息 公示 | 6.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投诉举报电话(小餐饮店公示登记证、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每缺一类扣3分。 | 10 | |||
7.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公示食品进货来源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未展示各扣10分。 | 20 |
说明:1、建设要求具体内容可以合理缺项;若有数个专间,则按实际数量和分值评分。
2、扣分项中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内容设定的分值。
3、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
二、“明厨亮灶”建设标准(参照省局)
内容 | 建设要求 | 检查 结果 | 备 注 | |
操作 展示 | 1.加工过程。 | 是 | 否 | 1.以透明玻璃、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使消费者能够现场观看餐饮食品制作加工过程。 2.透明玻璃表面要光滑整洁、通透明亮,无积尘、无油垢,视线清晰。 3.公示内容应在店内醒目位置或互联网上公示。 4.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互联网上公示相关信息。 |
2.厨房环境卫生。 | 是 | 否 | ||
3.工具用具。 | 是 | 否 | ||
4.人员衣帽。 | 是 | 否 | ||
信息 公示 | 6.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投诉举报电话(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公示登记证或登记卡、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 | 是 | 否 | |
7.学校公示食品进货来源或、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或供餐单位相关信息。 | 是 | 否 |
说明:检查结果有3项“否”,判定为不达标。
三、“在线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
内容 | 建设要求和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备注 |
操作展示 | 1.烹饪展示。可以观看烹饪和成品摆放。 | 35 | 1.将“阳光厨房”以视频直播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2.社会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进入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网站远程在线实时观看餐饮食品制作加工过程,监督“阳光厨房”实施情况。 3.应使用高清摄录设备。 | ||
2.专间展示。可以观看制作加工和成品摆放。 | 35 | ||||
3.餐用具消毒或原料清洗展示。可以观看餐用具消毒或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清洗。 | 30 |
说明:1、建设要求具体内容可以合理缺项;若有数个专间,则按实际数量和分值评定。
2、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
附件3
2019年温州市“阳光厨房”建设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2019年建设数量 | 历年累计建设数量 | 接入省局数据总仓数量 | ||||
总数 | 其 中 | 总数 | 其 中 | |||||
社会餐饮 | 学校(含托幼机构) | 社会餐饮 | 学校(含托幼机构) | |||||
1 | 网上“阳光厨房” | |||||||
2 | 视频“阳光厨房” | / | ||||||
3 | “明厨亮灶” | / | / | / |
说明:本表由各地市场监管局汇总填写,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处。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