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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也有风险,足浴店导致顾客骨折,赔偿6万元
时间:2019-06-11 08:29:1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7日,市民杨女士在安阳街道仲容路一家足浴店推拿时,因技师手法不当,导致骨折。经医院拍片检查证实为腰二横突骨折,3个月过去了仍未痊愈,杨女士着急自己无法工作导致没有经济收入来维持生活,于是向足浴店提出赔偿,但被足浴店拒绝,无奈下,5月21日杨女士向瑞安市安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杨女士的投诉后,安阳市监所工作人员仔细倾听了杨女士的诉求,向杨女士讲解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并对该案进行分析。之后,杨女心情开始平复,转而理性的对待该起纠纷。

安阳市监所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现场,杨女士提供了医疗证明,证实自己腰二横突骨折,医生诊断后要求其在家静养3个月再复查,目前还未痊愈,杨女士罗列了医疗费用、陪护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等赔偿要求。

而足浴店方态度强硬,认为杨女士推拿之前提过自己曾经跌倒,不排除当时就已经骨折;推拿当天,足浴店技师曾陪同杨女士去过两个医院,医院的主任医师初步认定都不是骨折,也没建议让其拍片,店方认为主任医师都是几十年经验的专家,且两个医院的医生诊断结果一致,所以也不排除后续受伤的可能性。

初次调解失败,之后安阳市监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排除足浴店所说的几种情况,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反复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向足浴店负责人传导了有关人身损害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案例,使其态度软化。很快案件顺利调解结案,足浴店赔偿杨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六万元。

【案例评析】

根据《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通过调查杨女士历史病例记录,排除了之前就有骨折的可能性。通过当天医生诊断的部位和现在发现骨折的部位核对,属于同一位置,证实骨折是由当天足浴店推拿造成的。所以杨女士有权利向足浴店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作为服务提供方足浴店应该通过被按摩者年龄、体质及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是否能给予强力推拿,这起纠纷中足浴店存在过失,应该承担起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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