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将至,为维护公众健康及食用安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地产月饼产品开展监督抽检,按照《2017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月饼)》对我市月饼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本次抽检共抽取月饼46批次,从抽样区域分布来看,抽样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的45家受检单位,包括生产企业33家,小作坊12家。其中在苍南共抽取样品28批次,占总样品的62.2%,是今年月饼抽样的重点区域。从样品的类别和包装来看,此次抽样的月饼46批次月饼包括广式月饼19批次、潮式月饼26批次,其他类月饼1批次;按其加工工艺,均为热加工类月饼。 样品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院检测,46批次样品均合格,合格率100%。(具体样品详见附件)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侧重于食品安全类指标,主要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等标准,对月饼的酸价、过氧化值;铅、铝的残留量等污染物限量指标;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纳他霉素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三氯蔗糖、纽甜、阿斯巴甜、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富马酸二甲酯等添加剂指标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微生物指标共23项涉及人体健康、食用安全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检样品上述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为预防及减低食品风险,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向可靠的供应商采购原料,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原料;保留进货及销售纪录;制作食品前应检查食材的卫生质量情况;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制造、贮存、运送及陈列月饼时,适时检查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情况及注意温度控制,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同时提醒公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月饼,并留存购物凭证。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月饼)以及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购买后,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进行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要超过产品保质期。食用前,应注意观察月饼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霉变等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大部分月饼糖分、油脂含量较高,建议不过量食用,并保持饮食均衡;对于老人、儿童及肠胃不适者,建议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适量消费。
附件:温州市月饼生产企业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月饼专项汇总表.xlsx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