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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温州市流通环节肉品和水产品安全百日会战专项抽检结果公告
时间:2015-12-3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认真贯彻省、市食安委《关于开展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流通环节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专项抽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第二季度,在鹿城、瓯海、苍南等地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随机抽取肉品、水产及其制品的样本共57批次,经法定机构检验,发现合格54批次,不合格3批次,其中:抽检鲜、冻肉类10批次,合格10批次;抽检海鲜及其制品20批次,合格20批次;抽检鲜活淡水鱼27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孔雀石绿。因案件查处需要,推迟至今公布。

二、不合格批次名单(本次抽检仅对样品负责)

受检单位

受检食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

标称商标

型号规格等级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温州市富禄川水产专业合作社(B7叶美仁)

黑鱼

广东佛山

/

散装(生鲜)

2015.3.10

孔雀石绿

温州市富禄川水产专业合作社(B5王圣光)

黑鱼

广东

/

散装(生鲜)

2015.3.10

孔雀石绿

温州市富禄川水产专业合作社(B7叶美仁)

黑鱼

广东佛山

/

散装(生鲜)

2015.5.26

孔雀石绿

三、抽检结果分析

孔雀石绿为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在水产养殖中曾被广泛用作消毒、杀菌药物,防治鱼类感染真菌。因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无色孔雀石绿具有高毒性、高残留、高致癌和高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我国于2002年明文禁止使用于所有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35号)。由于没有低廉有效的替代品,将孔雀石绿违法用于水产养殖、贩运消毒、杀菌的行为时有发生。

四、后续处理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