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食品流通安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2015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的安排,对大米、饮料、啤酒等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2015年二季度,本局在龙湾、瓯海、鹿城、平阳、泰顺、永嘉、苍南等地抽取大米、饮料、啤酒等食品的样品共60批次,经法定机构检验,发现合格45批次,不合格5批次。其中:抽检大米20批次,合格15批次,不合格5批次,批次合格率为75%,不合格项目均为标签不规范;抽检饮料25批次、啤酒15批次,均合格,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名单(本次抽检仅对样品负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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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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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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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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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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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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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号或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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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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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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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瑶溪昌原香米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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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昌原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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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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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稻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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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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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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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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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瑶溪昌原香米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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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星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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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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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星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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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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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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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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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瑶溪文苹粮油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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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常市健洋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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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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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花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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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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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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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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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瑶溪文苹粮油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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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佳盟精米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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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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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长粒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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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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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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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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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景山伟文粮油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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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谷香源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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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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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禾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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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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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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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本次抽检发现大米标签项目不合格表现为名称标注不规范、未标明“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标注错误和“配料表”质量等级标注不正确,食品安全风险低。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该项目不重视,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计、使用食品标签。
四、后续处理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经销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