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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谷世芳等2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时间:2014-01-03 09:0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 字号:[ ]

平阳县工商局:

谷世芳,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54年1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毛传林,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62年5月出生,1979年11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以上2位同志退休时间自发文之日算起;退休后其生活待遇按浙人薪〔2006〕308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2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