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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13-00992
组配分类 部门人事 发布机构 温州市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3-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直销企业组织大型活动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3-02-25 15:5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 字号:[ ]

 

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直属管理分局、开发区分局,在温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组织大型活动管理,加强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直销企业组织大型活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销企业组织大型活动是指在我市直销区域范围内,直销企业、直销服务网点和经营网点开展较大规模活动。凡参加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均应向温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通报活动情况,以便安排监管工作。

二、直销企业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区、私人住宅内举办大型活动。

三、直销企业举办大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对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安全负责。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

(二)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三)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

(四)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五)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四、直销企业举办业务培训活动不得安排和邀请下列人员进行授课和参加培训活动:

(一)未取得业务资格培训员证的授课人员;

(二)境外人员;

(三)未满18周岁的人员;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五)全日制在校学生;

(六)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五、直销企业在本市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在活动举办前五个工作日向温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办理书面备案手续。书面备案应填写《直销企业大型活动备案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六、直销企业应当在大型活动举办后,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和活动场景刻制成光盘,建立台账,以备抽查。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参加活动,现场实施监管。直销企业组织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派员实施现场监管;组织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由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派员实施现场监管;组织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由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现场监管;组织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监管,但接到相关举报的,应当派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到直销企业组织的大型活动现场监管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可以根据需要着便装参加。对企业在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苗头,要进行行政指导,予以提醒告诫;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责令直销企业暂时停止有关活动。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现场监管应当填写《直销企业大型培训活动监管记录表》(附件2),详细记录直销企业名称、活动名称、活动现场负责人、举办时间、具体地点、参加人数及人员构成、现场监管情况。现场监管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十、直销企业举办大型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在立案前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经报备举办大型活动和活动内容涉及虚假宣传、传销和违规直销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要从严查处。

十一、直销企业组织大型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与公安、商务部门的联系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十二、本通知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十三、本通知内容由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负责解释,从2013年3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1、直销企业大型活动备案表

2、直销企业大型活动监管记录表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18日

抄送:省工商局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02月19日 印发



 

附件一:


        直销企业大型活动备案表

 

直销企业名称

负责人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现场负责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活动地点

参加活动

人员构成

活动参加人数

活动议程安排

和主要内容

(写不下可另附纸)

(盖公章)

备案意见

          ,         经检大队派员现场监管。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报送温州市工商局经检处一份,一份由活动举办单位留存。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附件二:

     直销企业大型活动监管记录表

 

直销企业名称

负责人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现场负责人

职务

属地工商局

执法人员

活动地点

参加活动

人员构成

活动参加人数

现场监管

情况记录

活动现场异常情况记录

填表说明

本表由参加现场监管的工商机关直销监管机构填写并留存备查;如活动现场异常情况的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工商机关,一份留存备查。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