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工商局:
洪伟中,男,泰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66年5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退休时间自发文之日算起;退休后其生活待遇按浙人薪〔2006〕308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3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