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工商局:
陈淑娟,女,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58年1月出生,1974年1月参加工作,至2013年1月已年满55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予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间自发文之日算起。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退休后其生活待遇按浙人薪〔2006〕308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3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6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02月0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