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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长春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时间:2012-08-10 15:5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 字号:[ ]

瑞安市工商局:

程长春,男,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63年3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退休时间自发文之日算起;退休后其生活待遇按浙人薪〔2006〕308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8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