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工商局对市区各大商场、鞋城、鞋店等流通领域销售的皮鞋质量进行了专项监测。通过此次监测发现本市品牌鞋企生产的品牌鞋质量普遍较好,绝多数检验为合格。此次监测共抽取皮鞋商品78个批次,经检验合格44批次,不合格34批次(其中标签不合格21个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13批次),合格率为56%,除去检验结果中仅因标签项目不符合而被判不合格外,此次抽检的商品内在质量合格率为78%。
温州市工商局已要求经销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凡已购买不合格皮鞋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购物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不合格情况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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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处理要求
鉴于本次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市局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皮鞋商品的专项检查。各地在检查中如发现与所附名单中不合格商品同一规格、型号、批次的商品,要按照有关办案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对标识标注不合格的商品,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暂停销售、追回已售出商品等措施,并对经销单位予以依法调查处理。
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商品,请及时拨打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
附件: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消费常识
产品的标志是产品质量的组成部分之一。消费者不可能成为所要购买的商品专家,他们能够依赖和信赖的是产品的标志。本次抽查有40批次产品的标志不合格。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点:⑴未标注中国鞋号,我国的国家标准《鞋号》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制定的,早在1998年12月起就实施,至今已近八年时间,按规定鞋和内包装上必须标有以毫米为单位的现行中国鞋号。⑵产品外包装没有标明帮面材料。⑶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及地址,这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感官质量
本次抽查,因皮鞋上没有标注现行中国鞋号而导致感官质量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有10批次。QB/T1002-2005《皮鞋》标准在感官质量项目中规定,皮鞋上必须标注中国鞋号,标注法码(如37号、42号),英、美码(如7号、8号)等产地国的鞋号标识是不妥当的。出现这类问题,主要是进货单位和经销单位对标准的不理解、不知道所导致的。
勾心抗弯刚度、勾心硬度
钢勾心安装在皮鞋外底与外中底之间的腰窝部位,起着“大梁”作用,支撑并保持着鞋的整体形状,而勾心的抗弯刚度则是非常重要的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勾心会造成皮鞋整体变形,穿着不稳定,严重时甚至崴脚、摔倒。尤其在女高跟鞋上隐藏的人身安全隐患更为突出。因此,行业标准QB/T1002-2005《皮鞋》中要求跟高大于20mm且跟口高度大于8mm的皮鞋要有勾心并且对其抗弯刚度和硬度有所要求。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勾心抗弯刚度和硬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成鞋耐折性能
本次抽查中有2批次皮鞋的耐折性能不合格,皮鞋标准规定耐折性能指标折后出现新裂纹长度不大于5.0mm,并且不应该超过3处,折后帮面不应该出现裂浆、裂面或帮底开胶。耐折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劣质的鞋底或者胶粘剂。劣质的鞋底很容易造成鞋子断底,侵害消费者的。质量差的胶粘剂不仅不能保证鞋子质量,同时还存在环保问题,对人的身体存在巨大的隐患。
3、经分析,我们认为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 每个商场的皮鞋产品品种很多,少则上百种,多则上千种,而每个品种的进货数量却很少,只有10来双,卖完了再进货。而商场的管理人员有限,所以对皮鞋的质量管理难度极大,使一些不合格产品逃脱了管理。
b. 由于此次抽检的大部分商场为经销低档产品,经销商本身对鞋子质量要求不高,反而躲避质量检测,又缺乏必要的标准意识,对起码的标志项目缺乏把关,使得不合格产品得以流通到市场。
c. 检验手段落后。大部分的商场和进货单位由于本身能力没有检验设备,又不送检权威部门进行进货把关,仍然以手摸眼看作为唯一检验手段。
d. 流通领域监管及商场进货制度不完善,经销商缺乏法制观念,对产品没有进行最基本的把关。
四、质量改进措施与建议
1、建议加大对流通领域鞋类产品的抽查力度。此次抽查的结果表明我省流通领域的鞋类产品质量不十分稳定,存在一些问题,而产品抽查是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可以促使皮鞋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提供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
2、经销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进货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经销产品的质量管理。自己没有检测仪器的,一定要送有关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不能以眼看、手摸作为唯一的检验手段。
3、检测机构加强标准的宣贯,帮助经销企业培养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帮助经销企业对其职工的标准培训。
4、建议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把不合格产品堵在流通领域之外。
5、建议消费者在大商场或专卖店购买名优企业的产品,因为企业有实力,大商场有信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并要保存好购物凭证,发现问题时可以以此得到妥善处理,无后顾之忧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