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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商局二ΟΟ八年流通领域节日食品质量监测公告
时间:2008-12-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确保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市场食品安全 ,市工商局于2008年四季度对鹿城、瓯海、龙湾、瑞安、乐清、平阳等地流通领域销售的肉制品、速冻产品、腌制品、红酒、炒货、粉丝、鸡精、味精、黄酒、酱油、食用油等节日食品开展了商品质量专项监测。此次监测共抽取食品295批次,合格244批次,不合格51批次,合格率为82.71%。具体见图(1)



  从这次抽查结果看,我市节日期间流通领域鸡精、味精、腌制品的合格率较低。
此次监测共抽取了75家单位经销的节日食品,被监测商品全部合格的共44家,占被监测经销企业总数的58.67%。超市的合格率要高于市场和个体经销商。

  不合格商品涉及的品牌有:肉制品:香仔、香不佬、乐棒棒、金恩凡提、鸿运;腌制品:金恩凡提、摩莎、山民、金氏、莱味吧、银松、淳坝、脆味;红酒:华夏五千年、经典华夏、奥斯曼、WEITAI、malina;炒货:好又惠、和新园、海子仁、广信、香里宝、大老粗、口水娃;粉丝:味艺、朗月、爽口福;鸡精:顶香、厨手、粒品乐、三爱思;味精:席乐、新辰、厨手、粒品乐、香鹿;黄酒:湖羊、甘霖、越舫、晓日红;酱油:珍豉香、福喜婆;食用油:餐餐旺、谷旺。
  
  合格商品涉及的品牌有:肉制品:金锣、随便、鲜八里、南翔、店老二、一涵、salami、澳泰曼、百群、光茂食品、荷美尔、虹一、金开口、老李、美福多多味、南诺信、奇味昌、双汇、爽康、藤桥、王加日、乡妹子、唯新、香泉、益鲜斋、雨润;速冻食品:安井、wu da niang、LONGFONG、思念、祐康、笑脸、快鹿、三全、大年、快鹿、海霸王、苏阿姨、科迪、乐乐、俩口子、正丰冷食;腌制品:绿鹿、惠通、五佰味、川南、吉香居、景阳观、美福多多味、阿一波、小白兔王、宏凯、咪咪乐、陈永发、美福、钱江、乡下头、邑丰、海螺、丰味、菜花香、云牌、久久红、味聚特;红酒:RONA RIVER、皇英、YUE QIAN NIAN、ESTEVA、鸿运威豪、CARAVELLE、JWIN QAKS、白洋河、JACOB′S CREEK、香格里拉、王朝、新天、BLASé、CASTEL、张裕、长城、皇家路易、尊尼获加、GAOXIANG、shazhuang、澳洲王、澳王、Rubino、CABERNET、CHIANTI、AOSIMAN、威龙;炒货:九里乡、香万家、大好大、老奶奶、百味林、大丰、长领、何玲老太太、恒康、奇峰、川派豪克、贝佳、何老太、上口心、冠华、好又惠、永信、欢迎、旺瓜食品、红叶、康味园、农夫山莊、汇林、hao guo yin、嘉富、富贵、脆尔香;粉丝:金珠、恒顺、金城、金利食品、龙头、五凤、双塔、丝宝宝、海龙、天天一太、春雨、贵盛园、龙鑫、昌友;鸡精:太太乐、味好美、梅花、鲜典道、安记、月兔、家乐、味美思、冠之家 ;味精:快鹿、冠生园、鲜味王、汤大福、香格里、马大嫂、味美思、莲花、飞马、味丹、双桥 ;黄酒:厨工、西山、一品海、恒顺、善好、伯温、瓯江、塔牌、江心、水塔一景、会稽山、古越龙山、女儿红、双宫灯、丰收、越皇亭;酱油:金冠园、海天、老蔡、味道好、李锦记、统一、味事达、麦花、老法、美味鲜、YI PIN HAI、水禾田、九珍、鼎丰、港之皇、加加、厨邦、广中皇、港峰、八味莊、珍极、宝鼎 ;食用油:富友鱼、香满友、长寿花、鲁花、多力、福临门。

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肉制品的微生物和着色剂超标
  本次抽检肉制品45批次,合格36批次,合格率80%,主要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山梨酸、柠檬黄、日落黄等项目上存在不合格。
微生物超标比较严重的是温州易初爱莲超市有限公司(易初莲花)生产的散装烤琵琶腿(含致病菌)、标称温州香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仔牌童子鸡(菌落总数超标490倍)、标称为沈阳市于洪区天宇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嘉益牌嘉益早餐肠(菌落总数超标84倍多)等。
着色剂超标的是标称为瑞安市南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沙爹牛肉干(柠檬黄、日落黄超标准)、标称为温州市香巴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不佬牌香不佬香猪蹄(柠檬黄超标)等。

  二是腌制品中添加了过多的食品添加剂
  本次抽检腌制品32批次,合格24批次,合格率75%,主要在标签、防腐剂、甜蜜素、糖精钠等项目上存在不合格。
  甜蜜素和糖精钠是一种没有营养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它的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而且其使用成本较低,长期食用甜味剂超标的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而对人体造成伤害。本次抽检中甜味剂超标的如:标称为南京长健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淳坝牌的五香萝卜(标准:≤0.65g/kg,实测:1.1g/kg)。
苯甲酸能够抑制微生物繁殖,延长食品保质期限,但有较小的毒性,长期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本次抽查中有5批次存在苯甲酸不合格,如:标称为台州市金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氏牌美味雪菜(标准:≤0.5g/kg,实测:4.2g/kg)、标称南京长健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莱味吧牌姜笋(标准:≤0.5g/kg,实测:1.4g/kg)等。

  三是红酒的酒精度未达标
  本次抽检红酒共43批次,合格37批次,合格率86.1%,主要在柠檬酸、山梨酸或山梨酸钾、酒精度、铜等项目上存在不合格。
  酒精度超标是因为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原料,采用高标酒精度,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本次抽检中有2批次存在酒精度不合格,如:标称为烟台威泰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WEITAI牌威泰全汁葡萄酒、标称为青岛玛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malina牌红酒。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柠檬酸这些都是属于食品添加剂,如果超标严重,并且长期服用,也会在一定程度对人体造成影响。本次检测中有2批次存在柠檬酸不合格,如:标称为烟台拉斐尔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华夏牌高级干红金装1999(标准:≤1g/L,实测:2.1g/L)、标称为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斯曼牌奥斯红葡萄酒(标准:≤1g/L,实测:1.9g/L)。

  四是炒货的酸价偏高
  本次抽检炒货37批次,合格30批次,合格率81.1%,主要在过氧化值、菌落总数、酸价、糖精钠等项目上存在不合格。
  酸价和过氧化值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原料、半成品、成品由于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贮存过程中因贮存不当、温度高引起产品氧化及酸败或油脂反复使用导致的。如:标称为广东省揭西县大老粗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老粗牌红豆酸价超标、标称为龙海市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又惠牌落花生(鱼皮)过氧化值超标。

  五是粉丝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本次抽检粉丝19批次,合格16批次,合格率84.2%,主要在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标签等项目上存在不合格。
  如标称为上海味益食品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生产的味艺牌上海米线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标称为张家口京北远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朗月牌精制粉丝和标称为上海朝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福牌鸡蛋蒸面苯甲酸超标。

  六是鸡精和味精中大量使用食盐
  本次抽检鸡精13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69.2%,味精17批次,合格12批次,合格率70.6%,主要在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氯化物、总氮等项目上存在不合格。
谷氨酸钠是衡量鸡精和味精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大量使用食盐,降低了谷氨酸钠含量、呈味核苷酸二钠含量。
  本次抽检中谷氨酸钠不合格的,如:标称为无锡市银河味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厨手牌鸡精(标准:≥35g/100g,实测:4g/100g)、标称为上海棕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粒品乐牌粒品乐鸡精(标准:≥35g/100g,实测:0.5g/100g)、标称为温州喜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席乐牌味精(包装明示:≥80%,实测:59%)、标称为上海新辰味精厂生产的新辰牌无盐味精(包装明示:≥99%,实测:54%)、标称为无锡市银河味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厨手牌加鲜味精(包装明示:≥80g/100g,实测:30g/100g)、标称为上海棕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粒品乐牌味精(包装明示:≥99%,实测:53%)等。

  七是黄酒酒味不足
  本次抽检黄酒24批次,合格20批次,合格率83.3%,主要在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等项目上存在不合格,这些指标都是酒味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称为浙江余姚市朗霞镇酒厂生产的越舫牌陈年糯米老酒(标准:≥13.5g/L,实测:5.7g/L)非糖固形物未达标、标称为浙江余姚市朗霞镇酒厂生产的越舫牌陈年糯米老酒(标准:3.5-7g/L,实测:2.3g/L)总酸和氨基酸态氮未达标、标称为金华市金东区曹宅晓日酒厂生产的晓日红牌糯米黄酒(标准:3.5-7g/L,实测:2.6g/L)总酸未达标等。

  八是酱油的氨基酸态氮不足
  本次抽检酱油27批次,合格24批次,合格率88.9%,主要在氨基酸态氮、全氮、铵盐等项目上存在不合格。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指标之一,指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本次抽检中有3批次存在氨基酸态氮存在不合格,如:标称为广州市真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豉香牌原晒老抽王(标准:≥0.4g/100ml,实测:0.1g/100ml)、标称为龙游县素玛食品厂生产的福喜婆牌红烧酱油(标准:≥0.4g/100ml,实测:0.04g/100ml)等。

  九食用油的净含量不足
  本次抽检食用油17批次,合格15批次,合格率88.2%,主要在净含量等项目上存在不合格。
净含量不合格主要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或在产品的包装过程中缺乏对产品的计量控制导致的。本次抽检中有2批次存在净含量不合格,如:标称为福清市吉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餐餐旺牌花生调和油和谷旺牌花生调和油。
  

工商部门后续处理


  工商部门将责令相关经销企业将被判定不合格的商品全部下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为保证元旦、春节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近期市工商局将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对列入名单的不合格商品开展全面清查。
  市工商局提醒经销企业,应主动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凡是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商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商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要求各经销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的要求,在商品进场时,及时了解、掌握商品信息,认真验看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商品质量证明,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必要时,将相关商品送检。
  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不合格食品名单详见温州红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