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食品安全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九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4-06-14 15:5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85批次、不合格2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瑞安市曹村镇曹村菜市场(林梁平)摊位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永嘉县乌牛街道亿果惠水果店销售的番木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3、龙港市李同国水果店销售的番木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4、龙港市潼予超市销售的番木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5、平阳县水头镇水果市场(陈牡丹)摊位销售的番木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6、温州市鹿城区蒲源路聚景园2幢103室王刚摊位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7、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中农贸市场施香翠摊位销售的河鳗,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8、温州市筷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无骨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9、浙江光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猪蹄,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10、乐清市卯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核桃牛角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11、乐清市公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象香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12、乐清市王怀民调味品店销售的桂圆肉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3、温州市鹿城区蓝仁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肉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4、乐清市柳市施成丰副食品商行销售的龙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5、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张津津食品店销售的龙眼肉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6、乐清市柳市军伦食品商行销售的龙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7、温州市鹿城区松台章小乐食品店销售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8、文成县赵沛寻干货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9、文成县大峃镇菜场南路89号王夏兰摊位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0、苍南县可馨副食品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1、温州市瓯海娄桥余老二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2、温州市瓯海娄桥余超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3、温州市瓯海娄桥剑锋副食品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4、温州市龙湾蒲州陈国旦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5、温州市瓯海新桥新献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6、温州新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肉串,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新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7、苍南县永耀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梅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8、泰顺县纳山川酒厂生产的猕猴桃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番木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规定小台芒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4mg/kg。番木瓜、小台芒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黑鱼中恩诺沙星的最大允许限为100µg/kg。黑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养殖池水或运输容器中,或未遵守休药期导致。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作为杀菌剂和抗寄生虫药,用于防治各种鱼病。孔雀石绿对人体肝脏具有潜在致癌性。《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250号)规定河鳗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河鳗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在水产养殖或运输过程中为降低河鳗的死亡率而违法添加。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规定柠檬无骨凤爪、香酥猪蹄中菌落总数的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000,M=10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芝麻核桃牛角包、白象香糕中菌落总数的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柠檬无骨凤爪、香酥猪蹄、芝麻核桃牛角包、白象香糕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龙眼干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1g/kg。龙眼干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限量使用。

亮蓝亮蓝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莴笋干中不得使用亮蓝。莴笋干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引发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软骨病、骨质疏松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红薯粉丝中铝的最大允许限为200mg/kg。红薯粉丝中铝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制作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或者未准确计量导致。

柠檬黄柠檬黄为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柠檬黄基本无毒,但是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莴笋干中不得使用柠檬黄。莴笋干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日落黄日落黄是一种橙红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食用黄色色素。如果长期过量食用日落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日落黄。柿饼中检出日落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是一种抗菌性强且应用广泛的防腐剂,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长期大量服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肾脏、骨骼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柿饼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柿饼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胭脂红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为偶氮类合成着色剂,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中。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胭脂红。柿饼中检出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使用。

诱惑红诱惑红别名艳红、阿落拉红,属于合成着色剂,在食品工业中有非常广泛的应用。诱惑红若不按照标准使用,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小肉串中不得使用诱惑红。小肉串中检出诱惑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使用,也不排除个别产品掺假的可能。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该指标不合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多食用,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规定梅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允许限为0.6g/100g。梅鱼干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鱼本身不新鲜、产品用油变质或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酸败,过氧化值超标。

酒精度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蒸馏酒的配制酒》(Q/NSC 0001S-2023)规定猕猴桃酒中酒精度的允许限为32±2.0%vol。猕猴桃酒中酒精度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该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也可能是该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也不排除该生产企业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乐清、苍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鹿城、瓯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40614.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40614.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