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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4-03-29 15:1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6个大类186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81批次,合格率97.31%。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鹿城区双屿果派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检出值(mg/kg):0.12,标准最大允许限:0.02。

2、温州市瓯海仙岩陈淼水果摊销售的芒果,乙酰甲胺磷检出值(mg/kg):0.075,标准最大允许限:0.02。

3、温州诚宏百货有限公司鸿锳分公司销售的宁夏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g/kg):0.187,标准最大允许限:0.1。

4、温州市龙港市洪宫菜市场黄阿群摊位销售的红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g/kg):0.144,标准最大允许限:0.1。

5、温州市龙港市洪宫菜市场林丙棉摊位销售的对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g/kg):0.186,标准最大允许限:0.1。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香蕉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中毒机制为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中毒可出现多汗、流涎、恶心、呕吐、腹痛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芒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芒果中乙酰甲胺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枸杞、红虾、对虾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均为0.1g/kg。枸杞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枸杞产品色泽或延长储存期而超限量使用。红虾、对虾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保鲜造成的。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40329.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40329.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