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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3-0024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10:2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和行业发展实际,我们修订了《温州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温州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评价条件(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中级技术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和医药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一、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基础工程(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相关专业)、医药行业(食品质量技术、制药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二、 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质量技术基础和医药行业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三、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中专学历者,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工程师:大学专科、本科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者,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 年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 年及以上。

3.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4.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

6.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兼)评现岗位所对应专业的相同级别职称。转(兼)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需转(兼)评满一年后,且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可累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采用自评分破格申报或标志性业绩成果破格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评分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不具备规定学历(包含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不满4年,按本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分值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在年度评审文件中公布),且由2名高级专家推荐的,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二)标志性业绩成果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各类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2.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各类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3.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三),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参与国家行业以上标准的制定(排名前三)。

五、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应为合格或者称职及以上。

附件:1.温州市医药行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docx

附件:2.温州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