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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3-0001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第三批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01-18 12:4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2022年4月以来,温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紧紧围绕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36次,立案查处网络直播相关案件458起,解决网络直播相关投诉 550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清朗网络空间的营造。现集中曝光一批近期结案的涉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

一、瑞安市静希服装经营部直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当事人于2022年3月份购进标注一图形商标衣服3843件,2022年4月16日开始通过直播间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5月27日当事人共销售了涉案服装3735件,库存108件。经查证,该批服装的图形商标与注册号为17959952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上述衣服购进价格为27元/件,销售价格为55.9元/件,计违法经营额214823.7元,扣除平台技术服务费和运费、运费险等合理支出后,计违法所得71484.57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合法取得证明。另查,当事人偷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上公示,未在网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导致实际经营主体与公示主体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衣服108件,没收违法所得71484.575元,罚款71484.57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二、苍南县张洁化妆品店直播营销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于2022年4月始在直播平台上开设化妆品店,2022年6月6日被检查发现其宣传售卖的清丽阳薄荷清凉霜具有治疗“过敏”效果,上述化妆品经抽检检出三项检验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另,当事人经营的珀颜玉颜素美白防晒BB霜SPF30(批号RF1/0422A)化妆品包装标签未真实准确标注其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GOONGBE Waterfu Sunlotion宫中秘策润肤防晒乳(批号 AD037)其外包装无中文标签,其中化妆品GOONGBE Waterfu Sunlotion宫中秘策润肤防晒乳系特殊用途化妆品。据当事人交待,上述化妆品清丽阳薄荷清凉霜系当事人2022年1月从到店里推销的业务员处购得销售于顾客,且现无法与该业务员取得联系;上述特殊化妆品珀颜玉颜素美白防晒BB霜,GOONGBE Waterfu Sunlotion宫中秘策润肤防晒乳(批号 AD037)系当事人于2022年5月底从温州一个代理商处购得放置于店内销售,且现无法与代理商取得联系。经查实,当事人违法购进化妆品清丽阳薄荷清凉霜共计40支,货值400元,其中已销售17支,单价10元,违法所得170元。违法购进的特殊化妆品珀颜玉颜素美白防晒BB霜SPF30(批号RF1/0422A,生产许可证:CD.FDA(2000)卫妆准字29-xk-1905号)共计2盒,货值150元;GOONGBE Waterfu Sunlotion宫中秘策润肤防晒乳(批号 AD037)进口化妆品共计2盒,货值13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等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被扣押的化妆品24盒(支),没收违法所得170元,并处罚款20300元

三、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当事人于2022年8月9日生产1个批次的原味海苔虾片共20包,该产品标签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标注为:泡打粉。于2022年8月29日全部销往温州市洞头北岙海之缘贸易商行,销售价2.5元/包,共计销售金额50元。2022年9月19日温州市洞头北岙海之缘贸易商行在其抖音号进行网络直播销售,当天销售1包的原味海苔虾片,销售价6.05元/包。经调查,当事人在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未对食品添加剂泡打粉原始配料进行标识。案发后,当事人已将标签配料表标注的泡打粉改为复配膨松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0元。

四、温州市鹿城区钱冠鞋商行虚构原价直播营销案

2022年10月23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直播销售其“2022秋新款厚底老爹鞋女   增高6cm   百搭休闲运动鞋”产品时,带货主播使用“欧洲那边是252的一个欧币,折合人民币打完折也要1800多块钱…因为源头厂家,这个价格已经是低于市场成本价”的话术对该产品进行介绍推销。该带货主播系当事人聘请的兼职主播,并通过直播账号对其橱窗内关联的“钱冠严选”(当事人注册的抖音店铺)进行直播销售。经调查,当事人经营销售的“百搭休闲运动鞋”进价130元/双、实际售价为179.9元/双。当事人在抖音直播卖货时通过虚构的该款产品的原价,并通过不实的介绍话术来吸引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经对店铺后台统计,通过该带货主播链接下单涉案鞋款共105双,其中交易成功21双,待买家确认1双。因无法分辨订单系通过观看直播下单还是抖音账号下单,故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

当事人直播卖货时虚构商品原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1000元。

五、杭州柯讷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8月3日当事人从台州某企业购进一批带有“Jθ0”图形商标的鞋子1020双,进货价为79元/双,在三家直播平台网店进行销售,三家网店均由当事人与供货商接洽进货,并由当事人统一发货。截至案发当日,当事人在其网店销售带有“Jθ0”图形商标的鞋子共计167双,售价为99元/双,现场扣押502双涉案鞋子,故违法经营额为66231元;当事人在直播中销售167双的违法所得为33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扣押是侵权产品予以销毁,违法所得3340元,罚款86100元。

六、苍南县灵溪镇美珠化妆品店直播营销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于2022年6月10日开始在其直播平台上以直播和短视频录播的形式宣传普通化妆品“路易寇恋臻护透亮焕颜组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144)”具有淡化斑点的效果,短视频页面上出现“有斑斑.点点的皮肤会有明显的淡化”用语,2022年8月10日执法人员检测发现其广告中宣称的功效与该产品说明书标注的功效不符,网页广告制作费1000元,且现无法与广告制作者取得联系。且现场查获当事人的婷美亮肤胶原肽粉(批号GP180501,限用日期20220219)12袋,婷美赋活原生液(批号A5P02080,限用日期20220324)5盒,水感修容气垫美颜霜(批号AD19031901,限用日期20220318)1盒,莱哥活细胞冰凝紧致鱼子王(批号20190325,限用日期20220324,2.8ml*5支)1盒,莱哥活细胞冰凝紧致鱼子王(批号20190325,限用日期20220324,2.8ml*28支)1盒,均超过使用期限。调查中,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合法购进记录、票据等相关证明文件,但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备案证。经查证,当事人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3380元,上述化妆品在超过使用期限后均未销售,其中婷美亮肤胶原肽粉(批号GP180501,限用日期20220219)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销售8袋,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发布与产品说明书标注功效不符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七、平阳杰宸商贸有限公司直播宣传化妆品虚假功效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经营一家网店,且有从事直播营销。2022年8月当事人委托安徽有妙计广告设计工作室(已另行处理)制作了名称为“自然堂小紫瓶精华第五代超级酵母喜默因修护抗老官方旗舰店官正品”的产品宣传页面。产品和产品宣传页面于2022年8月同步在店铺里面上架的。当事人自行设计提供了广告内容,安徽有妙计广告设计工作室负责制作产品宣传页面,制作费用是150元。同时,上述产品在天猫平台有进行推广,推广费用为31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广告中“抗老”的功效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3000元。

八、温州市鹿城区冼哥电子商务商行直播宣传商品虚假功能案

当事人为增加产品销售量,在2022年10月1日20:07至2022年10月2日15:11直播中宣称:“而且鞋垫下面给你看一下,做的是这个竹炭纤维的中底板,不是空心,不是网格,实心的啊。这种吸汗抑菌、防臭的避免细菌滋生的,夏天穿透气凉爽,散热性好……”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抑菌防臭,避免细菌滋生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该直播间在上述时段A538款式女鞋销售额共计42419元,其中扣除退款金额10321元,实际成交额为32098元。另当事人该场直播广告费用为4878.14元(包含平台推广费用2152.26元,平台扣点1925.88元,主播工资800元),鞋子和运输成本共计21284元,该场直播的违法所得5935.8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935.86元,罚款14650元。

九、温州蓝盒子啤酒有限公司直播宣传贬低他人商品案

当事人于2022年7月8日在其公司平台账号上直播销售“轩博 精酿”、“轩博 大师”啤酒。主播在销售“轩博 精酿”啤酒产品直播中,宣称“某百某威500毫升卖到12块钱一桶啊,而且的话,某百某威配料也不是很干净...”;在销售“轩博 大师”啤酒直播中宣称:“很多老板喝完我家大师之后给我反馈是什么?你家的酒喝起来麦香更加浓郁一点,而且喝完第二天不影响生活,不影响工作....”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主播宣称的“某百某威”指向百威啤酒,主播在销售中宣称的百威啤酒配料不干净和销售的上述“轩博 大师”啤酒喝完第二天不影响生活,不影响工作等内容并无实质凭证。当事人公司在上述场次直播中的销售额为3836元,获利308元,广告发布费用638.2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违法所得308元,罚款12000元。

十、龙港市康诺安保健食品店直播营销保健品违法案

2021年4月0日,当事人签订特种经营加盟合同,代理销售某品牌老年人保健品。2022年6月26日,当事人以5000元制作费用委托一位姓林(具体地址、姓名不详)印制鸥商品宣传资料,并利用网络平台直播销售该品牌老年人保健品,包含“系统调理全身,全面恢复生机;增强免疫,防病抗癌;针对高血压、低血压、高血脂症、脑中风、心肌梗塞、动脉硬化”等疾病治疗功效内容,直播线上销售0笔,线下销售1笔,每笔2794元(10个品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十一、赖涛涛无照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案

当事人自2022年8月29日开始在未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络直播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0月8日案发时,共计经营额144866.52元,违法所得10065元。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无照经营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0065元。

十二、乐清市大荆五谷搭档食品店直播营销食品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3日在网络平台开设直播间直播销售“赤小豆薏米九珍粉”等商品。该场直播在介绍“赤小豆薏米九珍粉”商品时主播在直播中有“这款食材对你有价值,是红豆薏米芡实茶的八倍……”的表述,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该表述意在宣传当事人所售“赤小豆薏米九珍粉”效果比“红豆薏米芡实茶”要好,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功效的证明材料。2022年10月27日当事人再次直播间直播销售“赤小豆薏米九珍粉”商品,该场直播营销的“赤小豆薏米九珍粉”商品为普通食品,直播页面下方滚动字幕显示有“祛湿”等字样。经查证,当事人2022年9月23日直播的广告费用为384.62元,2022年10月27日直播的广告费用为370.37元。另查实,当事人在购进食品及原料时也未查验上家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