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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3-0001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3-01-13 10:2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202210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监督抽检中,1次即食凉拌海蜇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乐清市新湖东海鲜楼销售“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限量的即食海蜇案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9日,乐清市新湖东海鲜楼当日用于对外销售的凉拌海蜇(冷菜)被实施监督抽样检查,被抽样的产品“铝的残留量”为67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铝的残留量“≤500mg/kg(以即食海蜇中Al计)”,被抽检判定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编号为“温市监处罚〔2023〕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2.罚款25000元,罚没款合计25280元整。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