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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第十二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2-09-15 16:2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2个大类264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239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鹿城区南汇溢味食品店销售的水蜜桃乾,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g/kg):12.2,标准规定为:≤8.0。

2、平阳县道聪排档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检出值(mg/kg):0.83,标准规定为:≤0.5。

3、平阳县敖江拉芳舍咖啡美食厅销售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130000,180000,200000,150000,130000,标准规定为:n=5,c=2,m=5×104,M=105;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检出值(mg/kg):710,标准规定为:≤500。

4、瑞安市豆聚中豆制品店销售的熏干(豆干),双乙酸钠检出值(g/kg):1.23,标准规定为:≤1.0。

5、瑞安市豆聚中豆制品店销售的香干,双乙酸钠检出值(g/kg):1.22,标准规定为:≤1.0。

6、萧江镇综合市场温志北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ug/kg):507,标准规定为:≤100。

7、温州市瓯海仙岩朱兰弟副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mg/g):7.9,标准规定为:≤3。

8、文成县珊溪镇绿野青葱蔬菜店销售的鸡蛋,甲硝唑检出值(ug/kg):7.3,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温州市瓯海仙岩大家来超市销售的芹菜,腈菌唑检出值(mg/kg):0.099,标准规定为:≤0.05。

10、罗阳镇城关农贸市场吴友春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0.262,标准规定为:≤0.1。

11、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王宝勇活鱼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检出值(ug/kg):126,标准规定为:≤100。

12、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陈传合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ug/kg):186,标准规定为:≤100。

13、永嘉县乌牛街道大管家南货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mg/g):11.1,标准规定为:≤3。

14、永嘉县乌牛街道袁大鹏食品店销售的白壳鸡蛋,甲硝唑检出值(ug/kg):21.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温州市龙湾状元现代菜篮子生态园农贸市场杨宝梅水产品摊销售的甲鱼,孔雀石绿检出值(ug/kg):0.9,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龙港市张小雪副食品店销售的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0.496,标准规定为:≤0.1。

17、龙港市陈荣旦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0198,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8、温州吉市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2.34,标准规定为:≤0.1。

19、温州市龙湾沙城中心农贸市场刘良财家禽摊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检出值(ug/kg):229,标准规定为:≤50。

20、北白象镇前程农贸市场万向容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检出值(ug/kg):380,标准规定为:≤100。

21、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淑芬便利店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0.518,标准规定为:≤0.1。

22、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刘平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mg/kg):0.45,标准规定为:≤0.2。

23、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肖立胜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ug/kg):2.06×103,标准规定为:≤100;磺胺类(总量)检出值(ug/kg):643,标准规定为:≤100。

24、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阿兰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mg/kg):0.27,标准规定为:≤0.2。

25、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李贤富水产摊销售的鳊鱼,孔雀石绿检出值(ug/kg):1.25,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检出值(ug/kg):2.08×103,标准规定为:≤100;磺胺类(总量)检出值(ug/kg):302,标准规定为:≤100。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甜蜜素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甜味剂。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表明生产过程中存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的情况。甜蜜素在食品中是允许限量使用的,只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使用,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食用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镉(以Cd计):镉为重有色金属元素,食品中的镉主要由于环境污染,镉(以Cd计)含量只要在国家规范内,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镉被人体吸收后形成镉硫蛋白积存于肝或肾脏并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菌落总数”超标表明在食品加工过程、消毒环节不规范或存放卫生条件存在问题。菌落总数超标,会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内,破坏人体内的菌种平衡,从而对健康产生影响。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海蜇中的铝主要来源于海蜇的加工工艺中添加的明矾(硫酸铝钾),明矾在加工过程中起到蛋白质固化剂和脱水剂等辅助作用,但过量使用和后期加工除铝不到位时,会导致铝含量超标。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物,铝会在人体内累积,从而导致人体出现记忆力减退、钙流失、消化功能下降等危害。

双乙酸钠:双乙酸钠是一种具有吸湿性及乙酸气味的白色晶体,可溶于水及乙醇中,主要在食品中作为酸味剂和防霉、防腐剂。豆干类检出双乙酸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使豆干能更长时间存放而不变质,从而在生产工艺中过度使用双乙酸钠。双乙酸钠只要按照国家规范使用,可以放心食用。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用于治疗动物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问题的广谱抗菌药。恩诺沙星超标表明水产养殖过程中存在使用恩诺沙星次数、使用量或间隔期规范性不足等情况。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酸价: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酸价可作为油脂变质程度的指标。酸价项目超标表明在储存时间或储存条件、或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规范性不足。酸价超标会对人体肠胃造成负面影响。

甲硝唑: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甲硝唑残留超标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在销售产品中检出。如果长期大量食用检出甲硝唑的食品,甲硝唑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

腈菌唑:腈菌唑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白粉病、锈病、黑星病、灰斑病、褐斑病、黑穗病等有很好防效,具有广谱、高效、低毒、长效等特点。腈菌唑超标表明在种植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农药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使用过量和土壤中农药含量过高等情况。食品中少量的腈菌唑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大量食入或长期食用腈菌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属于三苯甲烷类化学物质,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细菌、寄生虫的药物。孔雀石绿检出表明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禁用兽药,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如果过量、或长期食用含孔雀石绿水产,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

铅(以Pb计):铅为重有色金属元素,是三大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食品中的铅主要由于环境污染,铅(以Pb计)含量只要在国家规范内,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在人体内累积,铅通过食物和饮用水进入人体后,一部分沉积在骨骼中,一部分随血液循环分布到各个组织和器官,影响血红细胞和脑、肾、神经系统功能。

6-苄基腺嘌呤: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但禁止在食品和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植物生长剂。人体过量摄入6-苄基腺嘌呤,会刺激皮肤黏膜,损伤食道和胃黏膜,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

甲氧苄啶:甲氧苄啶为合成广谱抗菌剂。甲氧苄啶检出表明养殖过程中可能存在兽药使用次数、使用量或间隔期规范性不足等情况。甲氧苄啶只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使用,并控制在国家规定残留范围内,可以放心食用。但过量、或者长期食用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会影响人体叶酸代谢,还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和胃肠道反应。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于菊酯类杀虫剂,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少量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会出现头晕、头痛、意识障碍等症状。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噻虫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磺胺类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20915.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20915.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