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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消费警示守护青少年视力健康
时间:2022-06-06 14:1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向广大经营者和广告发布单位、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抵制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守护青少年视力健康。

消费警示告诫经营者和广告发布单位:一是严禁在发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广告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二是涉及治疗近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含有“缓解视觉疲劳”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布时要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并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三是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不得涉及近视治疗的内容;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来宣传欺骗消费者。四是不得超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经营者应严格按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不得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例如:经营范围为保健按摩服务(不含医疗项目)和日用化妆品、眼镜零售的批发。经营者如开展眼部诊疗服务的,属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近视可防、可控,但不可愈。二是真、假近视应科学判断。三是用眼好习惯要从小培养。四是科学用眼+户外活动=近视防控的“良药”。同时,消费警示倡议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上支付宝搜索“消费宝”进行投诉举报。(市消保委秘书处)